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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知识问答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2.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3. 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4.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5.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6.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7.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笔者认为,此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具体操作。

  8. 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9. 夫妻离婚,既然已经没有感情了,就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以确保自己以后的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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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需要围绕你主张赔偿的理由(对方存在过错的事实),来确定举证事项。比如:家庭暴力的须证人证言或诊继结论;婚外同居的则就有同居的事实与证据;重姻的则要证明重复的事实或登记机关的记录。等等。

搜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二)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现实案例:

女子李某所住的村子地处偏僻,人们受传统教化影响很深。后来,李某与同村的吴某结婚,结婚一年后,李某生下一个女孩儿,满是男尊女卑思想的丈夫吴某将女婴扔进了深山。李某得知此事后,将孩子抱回,但孩子不久就死了。李某痛不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那么李某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答疑:

李某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刚出生的孩子被丈夫扔进了深山,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因吴某有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给予李某赔偿。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1)重婚的;

  2.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总结: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为夫妻一方法定过错离婚的,过错方应该就自己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即是本律师对于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知识问答进行的整理和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是需求,请留言或电话进行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竭诚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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