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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我国离婚赔偿标准怎样划分呢,相关知识问答

离婚时,一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离婚赔偿的赔偿类型有不同的标准。我们应该知道,离婚时,我们应该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接下来由本律师为大家带有关于我国离婚赔偿标准怎样划分呢,相关知识问答的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一、我国离婚赔偿标准怎样划分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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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离婚过错方能分到财产吗?

可以。

属于双方当事人婚后取得共有财产,需要双方当事人离婚时自行协议分割,

一方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赔偿和分割财产,是两回事。

不会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剥夺其拥有财产的权利。

如分割财产和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三)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此规定,有权要求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仅指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且必须是由于对方的上述四项规定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并非因上述四项规定的情况而离婚的,不能提起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分三种情况做出具体规定: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是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起诉。

夫妻离婚,既然已经没有感情了,就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以确保自己以后的生活有保障。以上就是本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我国离婚赔偿标准怎样划分呢,相关知识问答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离婚赔偿标准是怎么划分的、离婚赔偿条件如下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律师,我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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