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

不先处理共同债务可以办离婚吗

夫妻离婚,除了要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外,债务的处理也是相当重要的,离婚之前需要对夫妻债务进行认定,是共同债务就要由双方进行分摊,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要是不先处理共同债务可以办离婚吗?为了帮助大家解开这些谜团,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不先处理共同债务可以办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要载明共同债务处理问题,所以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先不处理债务偿还问题。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先离婚,然后再处理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界定离婚债务

  1、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

  2、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务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

  3、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

  4、借款的事实虽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资,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有借款事实的发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双方对于借款事实都已知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不先处理共同债务可以办离婚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夫妻通过协议离婚的,就要先对债务进行处理,才能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可以先起诉离婚,再处理债务问题。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联系方式: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网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