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20267676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有的夫妻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那么一部分人在起诉期间觉得双方之间太冲动,为了家庭想给彼此一个机会,想停止诉讼,那么,撤销离婚起诉程序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撤销离婚起诉程序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三)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四)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继续审理。
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后撤诉还需要本人去吗
(一)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二)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三)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三、离婚撤诉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这仅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离婚诉讼,在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四、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撤销离婚起诉程序有哪些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联系方式: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网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