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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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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比如两个人共同买的房子,离婚时一方说不要房子,离婚后又来要房子。那么,离婚几年又来要房子怎么办,相关热门问答有哪些?接下来由本律师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几年又来要房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的共有住房。
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也可以约定双方筹资还清贷款,卖掉住房之后还请筹资然后两人分钱。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怎样分割都是可以的。
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把分割住房方式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后就依照协议约定执行。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二、相关热门问答
(一)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离婚后房产证如何过户?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上文便是本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几年又来要房子怎么办,相关热门问答”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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