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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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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维系,在于两个人的共同努力。夫妻之间不单单要有感情基础,更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尊重,懂得宽容与欣赏。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不能和谐相处终不欢而散,凭一张便结束了夫妻关系。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其中房产分割很容易引起双方的纠纷。不同的夫妻之间有不同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婚后自己还贷,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首先,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首付款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这点毋庸置疑;
2、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的归属,那么夫妻双方婚后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论婚后是单独还贷,还是共同还贷,用的都是婚后共同财产。
3、综上所述,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一般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房子一般会判给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房产分割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建议大家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做出详细分析,并且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帮助当事人争取大权益。如有需求,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离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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