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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

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经营才会为一个温暖、有爱的家,然而现实中,常常可以看到或者听到这样一个情况,那就是一方在努力挣钱让生活变得更好,而另一方却肆意挥霍共同财产,努力挣钱的一方不服气,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离婚。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内容?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一起来了解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

  只要是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上,随意进行的消费就可以认定为挥霍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方面的知识介绍,这下我们知道了只要对方大手大脚花钱却不是用在家庭开支上面,就可以认定其是挥霍共同财产,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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