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财产分割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生活中,不少夫妻在感情破裂后,互相撕破脸,全然不顾及昔日的夫妻之情,为了自己能分多些财产而故意捏造共同债务,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那么,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民法典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我国民法典对如何认定夫妻债务虚假没有进行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制作虚假的借条,虚构没有发生的借款均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债务虚假。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二、夫妻一方虚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离婚债务方面的知识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由双方共同偿还,若是一方捏造虚假债务,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联系方式: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网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