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财产分割

什么时候离婚女方可以得到补偿

很多离婚案件中,男方给予女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的情况比较多,而女方给予男方经济补偿的较少。这个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那么,什么时候离婚女方可以得到补偿?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什么时候离婚女方可以得到补偿

  离婚时,女方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以有补偿费,未付出较多义务的,不可以有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方在家庭生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男方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费可以由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再根据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义务,对补偿费作出判决。

  二、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民法典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时候离婚女方可以得到补偿,以及离婚经济补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从上文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时候,离婚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联系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联系方式: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网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