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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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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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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财产的判决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判决,而属于个人财产的,不进行判决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等。下面听下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是如何介绍的:
夫妻离异财产
一、夫妻离异财产怎么判
夫妻离异财产的判法:
1.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得判决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以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无论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可进行分割。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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