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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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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发展,互联网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变得密不可分,甚至出现了网络遗产这样的概念。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要实现网络遗产的继承,必须要明确网络遗产的财产属性。那么,民法典规定网络遗产怎样继承?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一、民法典规定网络遗产怎样继承
《继承法》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遗产的规定。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QQ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游戏币等。
但这没有上升到普遍的法律高度,网络账号属不属于财产,《物权法》中并没有此类规定。
法律界人士认为,《继承法》与《物权法》很难在虚拟财产上面达成明文一致,因为如果承认虚拟遗产的合法性,那么虚拟财产也有了法律依据,比如认可网游公司发行的数字装备或虚拟货币的价值,这就几乎意味着网游公司拥有了印钞权。
在目前有据可查的一些网络遗产继承案例中,普遍的操作方法是先将虚拟财产变现,然后再按照实体财产来继承。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对小夫妻闹离婚,争论淘宝店财产分割问题,后经法官调解,采取了竞价的方式,谁开出的赔偿价高,另一方也接受的话,网店就分配给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就在法院裁判下,使网店变成现实货币再进行分割。
一、我国民法典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以上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界目前仍无定论,有些法学家认为是可以继承的,但有些则认为不可以。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民法典》,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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