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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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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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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嘉律师事务所安嘉律师收到一份胜诉判决书,帮助女方一次判离,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介绍
原告周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于2021年生下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习惯、性格差异,经常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无和好可能性。
案件过程
周女士要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人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5000元至其18岁时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告与被告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且调解无效,分居满两年,故原告主张离婚,本院予以支持。
就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本院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处理。
就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及抚养情况,应由原告周女士抚养为宜。
法院判决
一、原告周女士与被告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如因婚生子产生的医疗费单笔超5000元以上,由双方共担;婚生子的教育费如有大额支出,双方另行协商。
四、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子两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自行协商。
五、原告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共计给付被告46万元。
六、原被告双方名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安嘉小结
老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我们习惯了“劝和不劝离”,但是这都不能阻止离婚自由。
这一传统观念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也产生巨大影响。具体到离婚个案,法院往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驳回离婚请求。甚至在个别地方,一些涉及被拐妇女的离婚诉讼,也出现这种“久拖不离”的情况。通常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直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很少。不仅如此,法律对于离婚案件还设置了调解作为前置程序。
长期以来,公共舆论与社会治理重视“结婚自由”的实现而轻忽“离婚自由”的保障,试图以限制离婚自由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不仅不当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不少适龄人士望婚却步,进而反噬鼓励结婚的宏观政策实施。
保障离婚自由之价值非小事,我们呼吁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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