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20267676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出具了放弃让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保证书,被执行人以此保证书提出执行异议,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张某(女)和李某(男)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6月20日,两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原被告自愿离婚;2.由被告李某于领取调解书五日内归还原告双方共有的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3.由被告李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共同财产款7万元。
2020年6月30日,张某向李某出具保证书,保证调解书中李某所需给付的内容张某自愿放弃。2021年12月1日,申请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卡进行了冻结。
2021年12月10日,被执行人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张某已作出放弃财产的保证书,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已形成新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不应该冻结自己的银行卡。申请人张某辩称,书写该保证书之前是有条件的,是被迫写的。
作为执行标的的债务是否已予以免除?
从申请人张某书写的保证书形式和内容上来看,明显附有一定的条件(如真心对待张某及其父母、孩子),李某认为条件已实现,保证书有效,张某认为条件未实现,保证书无效。
现就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来看无法认定保证书条件已实现,因此,被执行人李某以此保证书为由无法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李某的执行异议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异议。
普通人从案例中能get到的法律小知识:
1、有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不需要,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2、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怎么办?
拿到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后,对方不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的约定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若对方依旧不履行,可以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网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